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红河县阿扎河乡哈普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李保仕违规领取团州委向贫困户发放的小鸡苗的问题。2020年4月,共青团红河州委决定向红河县阿扎河乡哈普村委会挂包贫困户发放一批鸡苗。经共青团红河州委委托,哈普村“三委”班子李保仕、李某忠、李某处、郭某具体负责采买、发放等事宜。之后,以上5人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下,违规领取150只鸡苗,每人分得30只,其中,李保仕违规领取30只。另外,李保仕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7月6日,李保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党总支副书记李兰础违规参与私分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21年8月,在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副主任李某叁的提议下,先后两次参与李某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某四、负责管理账务的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李某三私分李某叁虚列会议开支套取的4000元村集体资金,每人每次分得500元,其中,李兰础分得村集体资金1000元。另外,李兰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26日,李兰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4000元予以收缴。
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副主任李周叁违规私分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21年8月,李周叁在担任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管理阿扎河村委会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虚增会议伙食费后到阿扎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销,套取工作经费4000元。之后,经李周叁提议,李周叁、阿扎河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某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某四和阿扎河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李某三等4人私分该4000元。其中,李周叁分得1000元。另外,李周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26日,李周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强化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扛好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作风突出问题和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蝇贪”“蚁腐”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